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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發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2.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二、將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年齡在 63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于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但年齡在63周歲以上,申請繼續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在年滿63周歲前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span>
三、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十項修改為:“(十)年齡在 63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且未經車輛管理所核準延期申請的,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span>
四、將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符合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span>
五、將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年齡超過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的?!?/span>
①調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規定